宜宾商标注册电话

申请人如何设计商标?

联系我们

宜宾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申请人如何设计商标?

申请人如何设计商标?

作者:宜宾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01 08:36:33

商标设计是确定优化性商标的创造劳动。商品命名用文字、图案表示出来就是商标。那么申请人如何设计商标?下面跟随宜宾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1、关于商标组成,具有显著识别性的单词、词组、符号、图案等因素及其组合均可以申请商标(中文亦可在美国申请注册)。

2、关于商标颜色,彩色商标需要对商标每一部分的颜色进行详细描述。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标为灰色,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会认定为彩色。

3、如果商标不是标准字体,经艺术化创作,需对商标整体进行详尽描述。

4、须明确指出该商标是否在相关商业、贸易、地理因素或其他方面有特殊含义。

5、如果商标与在先同类商标构成近似,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引起混淆,依据美国商标法的规定,审查员将发官方文件,驳回商标申请。申请人有6个月时间进行答辩。 

不要以为你商标注册成功并且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之后,你就不用担心那么多了!并不是,不要以为辛辛苦苦等待很久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商标也是存在被撤销风险的。

今天就来讨论一下:注册好的商标也有可能被撤销!

1、小心撤三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注册后三年之内没有使用,则可以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因此,商标持有人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注意保留使用证据,以预防意外的发生,商标也会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升值。

2、规范使用,及时变更商标使用范围不能超过被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如果企业的名称、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了一定要及时做商标变更。不变更如果后期商标局有相关信件发出,你无法收到就会错过最佳答辩时机,会导致商标被撤销。另外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将面临被撤销的危险。

3、到期及时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如果想继续使用必须进行续展。每续展一个周期为10年。虽然10年时间不短,但也经常会出现商标到期后需继续使用但忘记续展最终丧失商标权的情况。注册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或后6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如到期未续展,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没有什么是一劳永逸的,大家拿到商标后不要掉以轻心,需用心经营自己的商标,一定要规范使用商标,确保商标权在手!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商标查询工作有哪些内容?刚刚小编在这里跟大家说了,讲完了商标注册前要做商标查询工作的原因以后,我们就要继续说说,要做的查询工作内容有哪些,想必小编今天要说的这个问题,也一定是您想了解的问题之一吧,既然这样,小编就闲言少叙,咱们直奔主题吧!注册商标查询工作内容有哪些?可以查询的内容包括以下两项:

1、近似判断:应从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或者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进行判断,如两商标的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则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2、判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商标的显著性特征,通常是指商标为实现其功能所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遇到了难点问题或者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司取得联系,我们不仅专业代办公司注册,更关注您公司在成立之后的运营与维护。公司注册完成后,每年需要年审、做账、审计、报税、项目申请审批等,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完善的专业服务,保证您没有后顾之忧!

商标注册公司可以明确:联合商标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首先,商标注册公司给打讲解一下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甲公司是一个生产化工制品的老企业,其生产的“霸王”化工制品,在市场上有相当的认可度。因为公司扩建,把公司的不动产、设备和以“霸王”为核心的注册商标(包括“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其中后两个商标注册后一直未用)作为无形资产用作贷款担保,后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被法院宣告破产。为了清偿债务,甲公司的资产被强制出售,包括上述所提到的四个注册商标。其中“霸王”和“金霸王”商标权出售给丙公司,另外两小商标出售给姚某的工厂。 

就本案例而言,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有必要先弄清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联合商标;二是联合商标的转让限制。 联合商标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几个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叫做“主商标”,如甲公司的“霸王”商标。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甲公司中以“霸王”为核心,包括“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的注册商标属联合商标,应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整体转让给贵厂或者丙公司。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无效。甲公司将“霸王”等联合商标分割转让,已经违反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所以姚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公司转让“大霸王”和“超霸王”商标的行为无效。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可以明确:联合商标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上一篇:常见商标的不规范使用情形主要有哪些?

下一篇:使用注册商标时要关注哪些问题?